深圳高新投成工大高新第一大股东 投资者索赔诉讼时效仅剩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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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工新3(400100,由A股工大高新600701退市至新三板)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聘任深圳高新投提名的樊庆峰、孟庆津、孙文博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聘任深圳高新投提名的刘彦国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据资料显示,新任的4名董、监事均任职同一股东——深圳高新投。

6月13日,哈尔滨中院裁定批准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深圳高新投通过债转股以及受让工大高新转增股份方式投资,共计受让转增股份93532.66万股,占总股本比例24.33%。公司第一大股东也于7月20日发生变更,由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变更为深圳高新投。

随着公司重整计划的全面实施,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将得到大幅度优化,并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发展潜力。这对于此前提起索赔的中小投资者而言,无疑也是一大利好。

据悉,工大高新投资者提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主要基于两年多前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年10月,证监会对工大高新作出处罚,经查明,工大高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二、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情况;三、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情况;四、未及时披露基本账户被冻结情况;五、未及时披露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情况;六、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未清偿情况;七、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内容不真实、不准确。

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谢保平律师表示,在2016年5月9日至2018年7月23日间买入工大高新股票,且在2018年7月24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55)报名登记,同时,投资者在获赔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此前代理的多批受损投资者已获得胜诉判决。谢保平律师称,本案诉讼时效将于2023年10月19日届满,距今仅剩两个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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