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越再次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公司还面临投资者索赔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7月4日晚间,ST海越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23】0564号)《关于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10个交易日内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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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由于《问询函》中涉及的部分事项仍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公司无法在预定的时间内予以回复。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拟延期5个交易日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

雷达财经注意到,上交所在《问询函》中提及,年报及公告显示,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供应商转移资金至关联方的情形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5.54亿元,期末余额3.56亿元,截至年报披露日已收回全部资金占用款项,年审会计师因该事项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对此,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相关情况,包括相关交易背景、合同订立情况、实际资金占用方、占用方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占用发生时间、偿还时间、占用形式等,并说明相关内部审批决策情况和具体责任人。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22年11月11日,ST海越及相关责任人曾收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ST海越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2020年2月25日、4月8日、4月9日,公司向海南承睦分别提供4000万元、5000万元、6.85亿元;2020年4月9日、4月21日,公司向海南科赛分别提供3.6亿元、2.4亿元;2020年5月25日、5月26日,公司向海南禧越分别提供4.14亿元、1.93亿元。以上合计19.83亿元,占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记载的净资产绝对值63.19%。

对此,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造成股民的损失,股民依法可以索赔。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凡是在2020年2月27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过,并在2021年4月29日收盘时持有ST海越的受损股民可以报名参加。免费报名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今年6月5日晚间,ST海越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36号)《关于对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王彬、曾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ST海越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违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海越能源、铜川汇能鑫、王彬、曾佳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天眼查显示,ST海越成立于1993年,注册资本为4.68亿元,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汽柴油、液化气的仓储、批发和零售,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化工品进出口业务;股权投资和物业租赁;各类油品和液体化学品的码头装卸,仓储以及贸易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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