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彩化学0元转让参股公司股权,公司信披不及时面临股民索赔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冯秀语 编|深海
5月25日,七彩化学公告,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与黄伟汕、段文勇及其余22个投资方(以下合称“受让方”或“乙方”)签署了《辽宁美彩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以0元价格向上述受让方转让其持有未实缴的辽宁美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彩新材”)7.5%的股权即3750万元出资额,由受让方按2.5元/股出资额承担缴纳相应认缴出资的股东出资义务。美彩新材其他股东同意放弃本次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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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交易完成后,美彩新材仍为公司参股公司。本次交易受让方黄伟汕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段文勇为公司董事,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5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关于本次交易目的,七彩化学表示,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优化对外投资项目布局,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二级市场上,七彩化学表现不佳,今年以来累计跌幅已达14.71%(前复权)。此外,公司因信披违规还面临投资者的索赔。
今年4月19日,七彩化学公告称,辽宁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董事长兼总经理徐惠祥、董事会秘书于兴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警示函显示,2022年12月9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先尼科化工诉七彩化学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涉及公司及其两名员工承担连带赔偿先尼科经济损失人民币2亿元。七彩化学在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服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2022)沪知民初9号)、《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未及时就上述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事项迟至2023 年3月15日才予以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徐惠祥、董事会秘书于兴春应当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辽宁证监局指出,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七彩化学及徐惠祥、于兴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对此,吴立骏律师告诉雷达财经,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2年2月12日到2023年3月15日之间买入,且在2023年3月15日收盘时仍持有七彩化学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七彩化学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4.1亿元,公司致力于有机颜料及染料的研发和生产,同时以氨氧化技术为载体向高级有机新材料领域拓展,业务范围涵盖染、颜料、染颜料中间体、新材料及材料单体。
2023年一季度报告显示,2023年第一季度七彩化学营收约2.64亿元,同比减少18.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14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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