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高新索赔时效仅剩五个月 已有投资者获得胜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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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退市工新(原工大高新,600701)披露了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草案显示,深圳高新投集团同意在满足《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条件的基础上,于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20日内支付2亿元认购8亿股工大高新股票,并于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后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根据重整计划下的现金偿债需求支付不超过2.5亿元的债权支持款。

工大高新表示,如本重整计划能够全面实施,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将得到大幅度优化,企业得以轻装上阵。根据重整投资人的规划安排,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将继续保留和优化红博商业主营业务,着力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行“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为后续上市规划创造条件。

工大高新基本面转好,或利于投资者索赔。此前,在2020年10月,公司收到黑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前期,已有部分投资者收到哈中院一审判决书,法院判决投资者胜诉。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该案索赔时效将于2023年10月届满,留给投资者的时间仅剩下五个月。

根据法院判决,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提示,凡在2016年5月9日至2018年7月23日期间买入工大高新,并在2018年7月23日收盘时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仍可向公司提起民事索赔诉讼。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参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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